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2條 法規:信託業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為健全信託業之經營與發展,主管機關依本標準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