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工作報告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等報金管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