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0條 公會應訂定工作人員服務章則,並報金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公會工作人員有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或應執行業務事項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之重大情事者,公會應為停職、解職或其他適當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