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母法 第3條 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之約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