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61條 法規:信託業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61條 本法施行前,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投資或經營信託業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將其股份或出資額轉讓或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