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50條 法規:信託業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50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