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信託投資公司除依信託契約經營者外,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之不動產。其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不得超過其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淨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