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5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最低資本額,由財政部視社會經濟情況及信託投資業務發展之需要核定或調整之。其實收資本未達規定之最低資本額者,財政部應指定期限,命其辦理增資,逾期未完成增資者,應廢止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