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0條 在本規則修正發布前已經核准營業登記之信託投資公司,其章程規定或資金之收受及運用有與本規則牴觸者,應於本規則施行後修正調整,並報財政部核備。前項修正調整之期限由財政部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