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