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3條 擔任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之經理人,非有重大具體過失,不得解雇、降職或降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