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8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選舉程序 › 第四節 當選異議及選舉遞補 第38條 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對選舉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監選人員提出。其未出席之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如有異議,得於選舉揭曉後三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提出,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