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法 第31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八章 解散、合併、變更組織及清算 第31條 信用合作社之規模達一定標準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有關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信用合作社達前項一定標準者,得依前條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