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信用合作社之規模達一定標準者,不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有關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信用合作社達前項一定標準者,得依前條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