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一、總社及分社之地址及電話。二、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三、信用合作社網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