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9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附則 第19條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二款應自一百零五會計年度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