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8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附則 第18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社員代表大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信用合作社年報之全部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