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第47條 發卡機構訂定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條款,其內容應遵守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且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發布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發卡機構信用卡契約條款印製之字體不得小於十二號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