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第37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銀行公會規定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銀行公會應將其信用卡業務委員會章則暨議事規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