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第31條 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信用卡業務之會計應獨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