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9條 法規: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受監管金融機構為下列事項時,應先研擬具體方案,並檢具專業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時知會監管人:一、增資、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三、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