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6條 法規: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其發起人應檢送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說明設立地區相關設立之法律規定及證券持有人權益之保護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