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6條特殊目的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應予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二、破產。三、主管機關之撤銷或廢止許可。四、公司登記主管機…
- 第97條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二節第二目有關特別清算之規定,其有關債權人之權限,由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行使之;其有關債權人會議之權限,由…
- 第98條清算人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之順位清償債務後,其賸餘之財產,應分派於股東,不適用公司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
- 第99條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提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 第100條公司法第五章第十節、第十一節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不適用之。
- 第101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特殊目的…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