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3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 › 第九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會計 第93條 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檢具書面理由,請求監督機構檢查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特殊目的公司請求閱覽、影印或抄錄其依前條所編製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