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8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 › 第八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規範 第88條 除本條例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借入款項。前項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依資產證券化計畫配發或償還利益、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為限,並經全體董事同意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