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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受託機構執行信託事務有顯著困難、就信託財產之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致信託財產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持有本金持分總數十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得聲請法院終止特殊目的信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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