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3條 法規: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編製內容 › 第二節 營運概況 第23條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五十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