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含海外金融債券)辦理情形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凡已發行而尚未償還之金融債券,應揭露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日期、文號、面額、發行地、幣別、價格、總額、利率、期限、承銷機構、簽證金融機構、其償還金融債券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未償還餘額、前一年度實收資本額及決算後淨值、有無依約履行、申報發行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占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比率等有關事項。
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其評等等級。
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與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轉換、交換或認股之金額。
(附表二十一)二、一年內到期之債券,應揭露未來一年內到期之債券金額及其償還辦法。
三、已發行附有得轉換為普通股、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之轉換金融債券者,應分別列示每一轉換金融債券之發行日期、發行時之轉換價格暨履行轉換義務方式、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最高與最低市價及轉換價格。
(附表二十二)四、已發行交換金融債券者,應分別列示每一交換金融債券之發行日期、交換標的暨發行時之交換價格、最近二年度暨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最高與最低市價、交換價格及公司持有交換標的數量。
(附表二十三)五、已發行附認股權金融債券者,應分別列示每一附認股權金融債券之發行日期、得認股種類及數量、限制認股期間、履約方式、認股價格、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執行認股數量及未執行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附表二十四)六、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金融債券辦理情形,應揭露金融債券種類、股東會或董事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其已洽定應募人者,並敘明應募人名稱或姓名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公司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形、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金融債券之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
(附表二十五)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設立日期。二、總公司、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
- 第9條風險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風險因素: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一)外在環境風險因素:1.…
- 第10條公司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組織系統:列明公司之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二、關係企業圖:列明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
- 第11條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股份種類:敘明公司目前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十一)二、股本形成經過:(一)敘明公司最近五…
- 第13條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凡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
- 第14條特別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股數、目的及資金用途、發行條件對…
- 第15條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凡已參與發行而尚未全數兌回及辦理中之海外存託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附表…
- 第16條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發行日期、發行單位數、發行得…
- 第17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發行日期、已發行…
- 第18條併購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進行中之合併或收購案,應揭露下列事項:(一)合併或收購目的。(二)合併或收購後財務、業務…
- 第19條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尚在進行中者,應揭露下列事項: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二、預定進度。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