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第三章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