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財務報告 › 第一節 通則 第11條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編製第一、三季財務報告時,同期間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核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