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財務報告 › 第一節 通則 第10條 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第四款之子公司,如經證明無實質控制力,並擬妥具體調整計劃者,得經本會專案核准,免編入財務報告,並附註揭露此一事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