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所營業務之性…
- 第3條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第4條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主要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
- 第5條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金融控股公司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暨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
- 第6條金融控股公司(不含子公司)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會計政策係指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及表達財務…
- 第7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第三章及國…
- 第8條本準則所稱母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子公司係…
- 第9條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以營業讓與或股份轉換方式成立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自營業讓與基準日或股份轉換基準日開始適用本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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