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一、金融控股公司印鑑。二、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