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六、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
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網址。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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