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編製內容 第12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