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