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如有董(理)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理)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