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金融控股公司應督導子公司辦理前項所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