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之風險管理機制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資本適足性。
二、建立衡量及監控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性風險。
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資產配置,建立各項業務風險之管理。
四、建立資產品質及分類之評估方法,計算及控管大額暴險,並定期檢視,覈實提列備抵損失。
五、辨識、評估及衡量潛在新興風險,並採行風險因應策略。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3條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管理、監督及查核 › 第三節 風險管理制度
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