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架構,包含辨識、評估、衡量及監控風險之程序及機制,以控制並陳報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管理、監督及查核 › 第三節 風險管理制度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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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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