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第4條 法規: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4條 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前中途解約者,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