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銀行除依前條所列措施辦理外,並應於內部採取下列措施:一、循內部程序通報所屬總行或總管理機構之專責單位。二、將已採行及擬採行之處理措施一併陳報總行或總管理機構之專責單位。三、於銀行內部資訊系統中加以註記,提醒各分支機構加強防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