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7條 銀行之國外分行及子銀行在其所在國法令許可範圍內,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但所在國之法令與本辦法牴觸時,銀行應將相關事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