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第15條 法規:存款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存款保險及承保風險控管 › 第一節 存款保險 第15條 要保機構,應於前條之基準日起一個月內,向存保公司提出基準日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及保險費基數,並繳納應付之保險費金額;其繳付方式,由存保公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