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第14條 法規:存款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存款保險及承保風險控管 › 第一節 存款保險 第14條 保險費基數,以要保機構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扣除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不保項目存款之餘額為準,並以每半年計算一次;其計算基準日,由存保公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