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第11條 法規:存款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存款保險及承保風險控管 › 第一節 存款保險 第11條 金融機構經存保公司核准為要保機構者,應與存保公司簽訂書面之存款保險契約。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經修正者,存款保險契約有關該等法令之規定隨同變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