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7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檢具前二條所列申請書件外,並應提出對該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規劃、未來經營團隊、員工權益保障等之說明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