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