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3條信託監察人為自然人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職金融機構總機構副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且具有信託業務經驗達五年以上,成績優…
- 第44條信託監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代表全體受益人執行下列職責:一、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 第45條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信託業之同意或法院之許可辭任。信託監察人怠於行使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信託業得予以解任,…
- 第46條共同信託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信託業應召集基金受益人會議:一、更換受託人。二、共同信託基金之移轉、合併或終止。三、受託人…
- 第47條受益人會議得以書面或親自出席方式召集,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應經持有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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