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21條 法規: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 第四節 拍賣 第21條 以投標方式之拍賣,於投標結束後應立即由執行拍賣人員當眾開標,並朗讀之。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定其得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